安纯人:构建我国老龄事业框架体系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发布日期:2011-03-10
老龄产业要“放水养鱼”
■制定国家老龄事业发展规划
■产业发展应多层次多样化
■完善法律法规
■创造宽松的发展环境
■加大职业培训
■多渠道筹措发展资金
“十二五”期间,我国老年人口将达到2亿人。如何有效应对日益严峻的人口老龄化挑战,加快发展老龄产业,全面推动老龄事业的发展,对于发展社会生产力、构建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目前,我国三大因素助推老龄产业快速发展:一是我国老龄化进入快速发展阶段;二是老年群体中高龄化、空巢化问题日趋严重;三是老龄产品的需求不断增大。
老龄产业的发展涉及方方面面,包括公共管理、老龄产业政策等等,其市场培育和开发必须上升到国家老龄事业的层面并以相关政策来扶持引导。为此建议:
一是制定国家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建立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和社区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应结合“十二五”规划的制定实施,制定国家老龄事业发展规划。机构养老和居家养老是适合我国国情的两种主要养老模式。应明确政府的主导作用和各项硬性指标。政府组建专门机构,依靠社会、依托社区,统筹兼顾,发展养老事业。建立具有行政功能的社区养老服务中心,提供“综合管理、信息随访、紧急救援、家政服务、对服务提供者进行监管”等基本服务,整合社会养老服务资源和中介组织,既履行社会福利养老中的政府行为,又承担个人支付养老中的社会责任,提升社区的公共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
二是老龄产业发展形式应多层次多样化:为老年人服务的行业应多层次多样化,以满足不同需求。要适当扩大经营规模,逐步实现产业化,以提升管理水平,提高服务质量,降低服务成本。提供增加老年人与社会接触和参加娱乐活动的机会,提供老年人接受教育的机会。生产、开发、提供老年人需要的日常用品、保健用品,提供老年住宅、老年公寓、老年医院、护理院等服务设施。
三是完善法律法规,为老龄产业的发展提供法律依据:应以国家老龄事业整体发展规划为依据,完善相关法规,出台老龄产业暂行管理条例、为集体、个人以及港、澳、台地区和国外组织与个人在我国国内兴办为老年人提供产品和服务的企业提供政策依据,也使负责这项工作的有关部门有章可循,便于操作。同时,应在调研、试点的基础上,制定统一政策,为各地制定和实施老龄产业政策提供参照依据。应加快制定老龄产业各门类的行业标准和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标准,使老龄产业走向法制化、规范化、科学化轨道。
四是为老龄产业创造宽松的发展环境:理顺管理体制,落实自主权。老龄产业的发展,应与市场经济相结合,形成合理的投资收益机制;政府各部门应支持老龄产业的发展,对申请报批的项目,应在法律和政策许可的范围内,简化立项和审批手段,在批(或用)地、信贷、税收、城市建设与公用事业收费等方面提供条件或给予政策上的扶持;养老服务机构收住无经济收入、无赡养人且无扶养人的、收入低于最低生活标准的孤寡老人、特困老人以及其他情形的老人,同级政府应给予相应补贴,并根据收养此类老人的多少给予适当的奖励或政策优惠。
五是加大职业培训力度,加快培养老龄产业人才:老龄产业作为第三产业,离不开大批量的人力支撑。随着产业的发展,优秀社工和技能型人才的需求会越来越大,已从事此项工作的人员也急需接受专业培训,以求达到相关职业标准或获得职业资格证书。
六是多渠道筹措老龄产业发展资金:增加财政投入;实施信贷政策。对资金不足,又有偿还能力的老龄产业,包括民营助老企业的投资性贷款,银行应放宽贷款条件,延长贷款期限,在给予低息照顾的条件下实行差别利率;发展多元投资主体。变政府投资模式为政府与社会投资相结合的模式,鼓励社会团体和个人投资或集资兴建为老服务机构,实行谁投资谁管理的原则,形成合理的投资收益机制;充分利用社会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