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学忠:要积极解决老年人权益保障问题
来源:全国老龄办 发布日期:2011-06-07

张学忠(左一)、辜胜阻(左二)视察上海老年服务机构

张学忠(前左二)看望百岁老人沈光远、黄松雪夫妇
2011年5月23日至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张学忠率执法检查组,在上海进行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执法检查。他强调,开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执法检查,目的是为了更好地促进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以及相关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督促有关方面进一步重视老龄工作,发展完善老年社会保障体系和老龄服务体系,加强老龄工作体制机制建设,进一步营造敬老、养老、助老的良好社会氛围。
他指出,我国的老龄事业得到了长足发展,取得了很大成绩。老年社会保障体系不断完善,老龄服务水平不断提高,老年人基本权益得到维护、精神文化生活日益丰富,社会各界对老龄事业更加关注,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的热情不断高涨,积极应对老龄化逐步成为社会共识。但是,我们的应对准备仍然不适应人口老龄化的严峻形势。对贯彻实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及相关政策措施重要性的认识有待提高,老年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有待完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比较滞后,老龄事业投入机制尚未形成,老龄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亟待加强。在这种情况下,如何发展老龄事业、保障老年人权益,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一个重大课题,也是近年来人大代表和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一个重要民生问题。开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执法检查,对于更好地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全国人大常委会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执法检查组分别听取了上海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崇明县政府的老年法执法情况汇报,召开老年人社会保障、老年人社会服务和老年法修订工作座谈会,先后考察了上海市第三社会福利院、宝山区宝康老年公寓、浦东新区老年活动中心、塘桥街道老年人综合服务中心。
张学忠对上海市老年法实施情况和老龄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并强调:进一步做好老年人的保障服务工作,一要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老年人权益保障方面存在的问题,是发展中的问题,必须通过推动经济社会的科学发展才能得到有效解决;二要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老年人总体上是弱势群体,要充分体现社会主义制度的社会公平和社会正义,切实保障老年人的基本权益。三要加强老年人权益保障的制度建设。要根据广大老年人权益保障需求的变化,从国情、省情、市情出发,改革创新老年人保障服务的体制机制,发挥制度的最大效益。四要营造敬老、养老、助老的良好社会风尚。尊老敬老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要根据新形势下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大舆论宣传,完善政策法规,加强协同协作,增强全社会的老龄意识,形成尊重、关心、关爱老年人的社会风尚。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辜胜阻和全国人大代表王荣华参加了执法检查。
全国人大内司委内务室主任于建伟、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朱勇参加了执法检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