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全国青少年中广泛开展敬老爱老助老主题教育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0-07-29
关于在全国青少年中广泛开展敬老爱老
助老主题教育活动的通知
全国老龄办发〔2003〕3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老龄委办公室,党委宣传部,教育厅(局),团委,妇联:
根据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的部署,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下发的《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进一步加强青少年的思想道德教育,大力弘扬中华民族敬老爱老助老的传统美德,在全社会树立良好的道德风尚,从根本上加强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工作,全国老龄委办公室、中宣部、教育部、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决定,从2003年“重阳节”前开始,在全国组织开展“青少年敬老爱老助老主题教育活动”(以下称“主题教育活动”)。为加强组织领导,五部门已联合成立组委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坚持“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工作方针,以敬老爱老助老为主题,在全国青少年中进行一次广泛深入的思想道德教育,增强全民的敬老意识,从根本上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二、活动内容
(一)读敬老书。指导青少年认真学习《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阅读敬老书籍,是“主题教育活动”的先导。为此,组委会成立专门编委会,精选古往今来感人至深、催人泪下、富于哲理的敬老故事,编写成《中国敬老故事精华》一书,作为“主题教育活动”的推荐读物。组委会将在九月中旬,举行主题教育活动的启动仪式,组织媒体集中宣传报道“主题教育活动”。各地要按照组委会的统一部署,通过新世纪读书活动、故事会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读敬老书活动,为“主题教育活动”的深入进行奠定良好基础。
(二)做敬老事。读书活动要同指导青少年敬老社会实践紧密结合。在组织好读书活动的基础上,开展“回报父母养育之恩,做一件有意义的事”活动。各地要动员和引导青少年,从自身做起,从身边小事做起,从回报父母做起,推及其他社会老人,做敬老爱老助老的好事、实事。这一活动要与中宣部、全国妇联、团中央等部门联合开展的“小公民道德建设”活动、“五好文明家庭创建”活动、“实践公民道德、弘扬雷锋精神”活动,以及共青团中央和全国老龄委办公室联合发起的志愿者为老服务“金晖行动”结合起来,鼓励青少年争做为老服务志愿者。
(三)写敬老文。在读敬老书、做敬老事的基础上,动员青少年以及其他社会成员,撰写敬老爱老助老感想文章。《中国老年报》、《中国青年报》、《中国少年报》和《中国妇女报》将开辟专栏,联合举办“敬老好文章”征文活动。征文篇幅800字——1500字,文体不限,但文章中必须包含孝敬父母、关爱老人的实践内容。组委会组织有关专家对敬老好文章进行评选,并向一、二、三等奖和优秀奖获奖者颁发证书和奖品,获奖名单在有关报刊上公布。同时,还将酌情精选部分优秀作品结集出版。
三、组织领导
五部门联合组成组委会负责协调、指导“主题教育活动”的开展。组委会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各地老龄委办公室也要积极同老龄委有关成员单位协商,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负责所属省(区、市)“主题教育活动”的组织和推动工作。同时,注意收集活动开展过程中的有关情况和动态,及时报送全国组委会办公室。
四、几点要求
(一)加强指导,精心组织。组织开展“主题教育活动”,是2003年全国老龄工作的一项重点工作,是从青少年道德教育入手,为老年维权工作营造良好社会环境的有益尝试和重要措施。各地要重视并精心做好组织工作,配备得力干部,加强对基层的指导。要运用多种手段,广泛动员、引导青少年积极参加“主题教育活动”,并把这一活动同共青团、少先队的日常组织活动和学校的思想品德教学工作有机结合起来。
(二)努力做好宣传工作。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努力扩大社会影响,对推动“主题教育活动”的扎实开展十分重要。各地要组织动员新闻媒体、学校、群团和社区组织,通过多种方式,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广泛宣传,以形成较强的宣传声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