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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组织开展老年知识分子援助西部大开发行动试点方案》的通知

 来源:全国老龄办 发布日期:2010-07-27


(2003年2月27日)【全国老工委发[2003]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老龄工作委员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老龄工作委员会,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经国务院领导同志批准,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决定在全国组织开展老年知识分子援助西部大开发行动(“银龄行动”)。 现将《组织开展老年知识分子援助西部大开发行动试点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我国现有离退休科技人员500多万人,其中,年龄在70岁以下的约占70%。具有中高级技术职称、身体健康、有能力继续发挥作用的约占70%,这些老年知识分子,对党和国家有深厚感情,是一笔宝贵财富。积极开发老年人才智力资源,充分发挥其专长参与西部大开发,为社会再做贡献,是老龄工作部门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推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落实西部大开发战略任务的具体行动,也是实现老有所为的新探索和推动老龄事业发展的重要举措。地方各级老龄工作委员会要把组织开展“银龄行动”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老龄工作的重要内容,认真抓好,抓出成效。组织开展“银龄行动”,要从实际需要和可能出发,确定对口支援的项目和人员,实实在在地帮助西部地区解决发展过程中的问题,力戒形式主义。被确定为试点单位的上海、新疆、辽宁、青海和甘肃等五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切实加强领导,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为“银龄行动”在全国推开积累经验。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参照试点方案,根据本地实际,认真开展调查研究,积极度创造条件,逐步开展此项工作。
    组织开展“银龄行动”涉及许多部门,老龄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要积极支持,密切配合;各地老龄工作委员会要切实加强组织协调。全国和试点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作为牵头单位,要周密安排,精心组织,确保试点工作顺利进行。同时,注意及时了解,总结试点工作中的经验和做法。
 
                          二○○三年二月二十七日
组织开展老年知识分子援助西部大开发行动试点方案
   
    为贯彻落实李岚清副总理2002年9月2日在中科院老同志科普宣讲团座谈会上关于“老龄委可以研究开展以民间形式组织的发挥老年人才智力的活动”的指示精神,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决定组织开展“老年知识分子援助西部大开发行动”试点。试点方案如下:
    一、“行动”名称。“老年知识分子援助西部大开发行动”,是倡导并组织以东部地区为主的全国大中城市离退休老年知识分子以各种形式向西部地区开展智力援助行动,支援西部大开发。援助行动可以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也可以在一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内进行。鉴于老年知识分子大都已“华发如银”,行动简称为“银龄行动”。
    二、试点单位。根据调查摸底情况,确定上海与新疆、辽宁与青海作为省际对口支援试点,甘肃作为省内开展援助行动的试点。
    三、参加人员。主要是70岁以下,身体健康、愿为西部作贡献的离退休医生、教师、科技工作者和文艺工作者等老年知识分子。
    四、实施原则。一是量力自愿。老年知识分子根据自己的身体状况和专业技能,自愿报名。二是服务与安全并重。既要有利于发挥老同志的专业特长,又要确保老同志的健康与安全。三是对口支援、双向选择。“银龄行动”在老龄工作部门的组织协调下,由援助地区与受援地区的卫生、教育、科技、文化等部门根据需要和可能,充分协商,双向选择。四是注重实效。要从实际出发,切实为西部地区发展先进生产力、先进文化解决一些实际问题,力戒形式主义。
    五、援助方式。首先由西部地区提供人才需求情况,东部地区据此向社会招募人才,实行供需见面,签订协义。援助重点放在承担提供医疗服务、教学任务、参与科技项目和培养艺术人才等方面。时间可长可短,但最短不能少于三个月。
    六、经费保障。必要的经费支持是做好这项工作的基本保证。援助者的往返路费、体格检查和人身保险由援助方负责,援助者的饮食、居住、交通费用和适当补贴由受援方负责。全国和有关地方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在组织这项活动中所需的调研、宣传、总结、表彰等经费,在财政核拨的老龄机构工作经费中解决。
    七、组织领导。“银龄行动”在全国和有关地方老龄工作委员会的组织协调下,由全国和有关地方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牵头,民间团体参与,有关部门支持。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宏观指导,注意及时总结经验,改进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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