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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印发通知要求做好救助管理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来源:民政部 发布日期:2020-02-18


为进一步指导各地民政部门和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民政部近日印发《民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及对象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发布了《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以下简称《工作指南》),对做好疫情期间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提出要求。

《通知》指出,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是民政领域流动性最强、防控工作最难、自身防护能力最弱的服务对象,关心并帮助他们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是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内在要求,各地民政部门及救助管理机构要充分认识做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疫情防控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强化救助管理和疫情防控工作,确保应救尽救、防控到位。

《通知》要求,要压实救助管理机构疫情防控工作主体责任,按照“外防输入、内防扩散”原则,做好疫情期间的救助管理工作。要求各级民政部门及救助管理机构强化对托养机构、合作医疗机构的疫情防控监管责任和督促检查力度,切实督促其做好疫情防控和医疗救治相关工作。针对街面流浪乞讨人员存在暴露感染和传染他人风险,要求民政部门及救助管理机构在当地应对疫情防控指挥机构和救助管理领导协调机制统筹指挥下,强化部门协同,衔接基层街道(乡镇)、村(社区)联动,加强对流浪乞讨人员的劝导救助、转介处置、送医救治等工作,形成救助管理工作群防群治局面。

《通知》要求,各级民政部门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监管责任,承担对救助管理机构疫情防控主要监管责任和行业安全管理职责。要求市县民政部门领导干部落实定点联系救助管理机构、托养机构和合作医疗机构制度要求,增加联系频次和指导力度,坚决堵住防控工作漏洞。

此次发布的《工作指南》,从适用范围、工作流程、托养机构和合作医疗机构监管、卫生防护、组织领导等5个方面,规定了相关具体措施,基本涵盖了救助管理疫情防控工作各方面内容,对基层民政部门和救助管理机构开展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具有较强的指导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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