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养老民企提供金融支持:给予优先地位先扶持
来源:中国发展网 发布日期:2019-02-15
养老产业处于政府与市场之间,是符合政策性金融支持的主要领域之一。从康养产业链的特点考虑,康养产业完全可以成为当前及未来相当长时间内促投资、扩消费的重要领域。特别是在新时代,中央提出对工作精细化、严要求、高标准的情况下做了“四梁八柱”的设计。但事实上,我们原有的执行层面,对于养老政策、服务对象、产业发展、养老社会等各方面的认识有较大差距。
随着现代养老模式的日趋成熟、服务型政府的全面建设、各类公共服务的齐头并进、信息化助推后发优势、决策科学化水平提高等,未来老龄化问题的各类治理成本将会有所下降,但前提是国家、政府和社会能够把握好老龄化问题治理成本的规律性,动员、鼓励和管理好各种社会力量来参与养老产业的发展,尽快修建养老产业发展的“立交桥”和“高速路”,让广大人民群众能安度晚年,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从政策上为养老民企“正名”
近两年,特别是2018年以来,社会各界对民营企业在我国经济发展中的地位有着各种各样的声音,而恰逢国内外经济形势发生深刻变化,沿海发达地区劳动力成本、土地成本上升,城市老龄人口迅速增加等各种因素,老龄产业,特别是其中服务人员密集的民营养老机构创办人和投资人产生了较多困扰。
可喜的是,党中央、国务院和各级政府认识到了民营企业对于国民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社会福利提升的重要性,相继出台了多项政策为民营企业正名,要为民营企业发展创造良好氛围,切实帮助企业排忧解难。
具体到养老产业,由于养老服务对于社会稳定较一般企业更具有重大意义——养老服务企业不仅吸纳了大量的服务人员、创造了就业岗位和社会财富,也为上一代国家建设者们的辛勤付出给予回馈,让他们能安度晚年,还解决了很多家庭的后顾之忧,稳定了社会秩序,使现在和将来的广大劳动人民感受到实实在在的幸福感。因此,应该给予养老民营企业更高社会地位的认可及相应的政策待遇。例如,通过专业的行业协会与政府对接,评定和建立相应的合格或优质民营养老企业名单,在政府采购上给予优先地位。
对优质企业提供贷款抵押弹性条款
一个现实的情况是,很多新兴民营养老企业,缺乏合适的固定资产,无法进行抵押贷款。特别是养老机构对租赁物业适老性改造,往往需要较大的资金投入,而一旦养老企业稳定经营,则会形成持续性现金流。银行虽然看到后期利好,但往往对于前期养老企业的负现金流持审慎态度。
通过调研,我们认为单一以养老服务为主业的民营企业抗风险能力较弱,而从以其他行业为主业转型投资养老领域的综合类企业往往抗风险能力较强,也可以承担起前几年养老项目现金流偏低的难点问题,如房地产企业、保险公司、旅游集团、投资集团、工程集团等,这类企业的抵押担保能力也较强。建议在前述优质民营企业范围内,积极探索以股东方的合格资产抵押,带动轻资产融资的模式,向有关银行申请贷款,降低银行风险。
借鉴高新企业扶持政策
在全国各地的国家级高新技术区及沿海一些地区,例如上海的张江高新技术开发区、杭州的滨江区等,为扶持新兴的互联网和生物技术等研发型及资本重投入型企业的发展,在融资贷款等方面都有一些可操作性的规则和实践,例如获得国家及地方高新技术认证的企业,可通过当地科技局、发展改革委等地方政策支持获得第三方担保和贷款贴息等,或者通过创始人的个人信用作为担保,可获得当地银行的贷款。
各地各级政府可借鉴这样的方式,在养老服务行业中推动地方进行试点,结合民政部、行业协会的评优等活动,推出一些可操作的规则来化解轻资产型优秀养老服务企业的融资难题。例如在利用老城区已有物业进行康养改造方面,由当地政府或者第三方机构进行评审和年度复核后,给予养老服务企业贷款贴息,或者物业业主的养老房租补贴等,在保证业主方的利益前提下,切实降低养老服务企业的运营负担。
强化贷款期间的监督审核,建立“飞行检查”制度
银行在对合适的民营养老企业进行贷款时,要强化对相应企业的审核,保证经营状况的及时更新。这里不仅仅包括聘请第三方审计机构对财务结果的审计,也包括聘请行业专家和产业协会等对经营状况的分析,确保掌握养老企业详细的业务状况。
另外,由于养老服务企业的特殊性,尤其是涉及到老年人的安全、隐私和尊严,可以参考医药生产企业的“飞行检查”制度,聘请第三方机构,对相关养老企业进行不告知的上门检查,甚至是异地交叉检查等,确保养老企业的合规经营、老人的权益保障到位以及投资人的利益不受到侵害。
尝试建立“类BT模式”
在养老机构建设前期,养老运营企业需要较大的改造建设投入资金,这与其自身缺乏抵押物相矛盾,除了可以通过政府等第三方担保解决一部分问题外,还可尝试参考“BT(建设-移交)模式”,由运营企业与银行、投资人共同建立建设管理委员会来接管被投资企业,并行使主要企业管理职能,聘请专业建设队伍、装修队伍和设备供应商,确保前期建设按规划推进,保障贷款资金用到实处。
在按期完成项目建设,投入运营使用并产生现金流后,根据前期协议,该建设委员会移交管理权给养老运营公司,并继续按正常贷款管理,保证贷款及投资的安全和正常收益。
尝试在部分地区建立政策性养老引导投资基金
政策性资金具有双重性质:一方面是按市场规律承担风险并获得回报;另一方面是具有社会效益和前瞻性,支持产业的稳定发展,扶持具有长期社会和经济回报的企业。养老产业本身具备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虽然目前有不少投资基金已在养老行业布局,但受制于这些基金设立的回报要求,往往对于投资周期长、见效慢的项目避而远之。
在老龄人口高速增长区域,例如长三角地区、环京地区,可考虑由国家开发银行等政策性资金与当地政府及社会资金等合作,建立养老产业引导性投资基金,填补企业在贷款融资上的不足,并在成长到一定阶段后退出,这一方法具有一定可行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