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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老年人口已达170万 预计2023年进入老龄化社会

 来源:南方都市报 发布日期:2018-10-16


由深圳市民政局起草的《深圳经济特区养老服务条例(送审稿)》昨日公布并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条例(送审稿)》的说明中预计,深圳将在2023年进入老龄化社会,深圳需要前瞻性地解决养老难题。征求意见截至11月15日。据南都记者了解,在深圳市人大常委会2018年度立法计划中,深圳经济特区养老服务条例被列为“调研项目”,意味着条例今年还不会进入审议阶段。

2017年底深圳老年人超过120万

根据关于《深圳经济特区养老服务条例(送审稿)》的说明,截至2017年底,深圳全市户籍老年人为28.87万人,占户籍总人口的6.6%;如果按照常住人口统计,则大约有90万老年人,再加上内地来深投靠子女和“候鸟”型老年人,实际上有超过120万老年人。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户籍人口不断增加、早期来深圳特区创业的“拓荒牛”成批退休、随迁老人持续增多,人口老龄化问题将日益突出。预计深圳将在2023年进入老龄化社会。

相关说明中指出,养老是一个综合体系和复杂工程,需求多样化、投入多样化、要素多样化,需要政府、社会、家庭的共同努力。深圳必须未雨绸缪,提前规划布局养老事业,前瞻性地解决养老难题,不仅要满足现有户籍老年人和不断增加的户籍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还要逐步惠及非户籍常住老年人和实际在深圳居住老年人。

社区养老服务用房明确配建标准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养老服务条例(送审稿)》和官方的说明,深圳拟建立与特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养老服务保障体系,即“1336”工程:建立全市统一的智慧化养老服务管理平台,建立全市域养老服务网络(1张网),凝聚政府、市场、社会公益力量(3股力量),提供政府基本保障、居家社区联动、机构养老服务(3种服务方式),形成市、区、街道、社区、小区、家庭养老服务层级(6个层级)。

养老规划不足,养老用地难以落实,以及随之带来的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不足尤其是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不足等问题,是深圳养老服务工作面对的主要问题。

深圳可利用的增量土地资源非常紧张,就养老用地规划问题,《深圳经济特区养老服务条例(送审稿)》规定:市政府根据特区发展、人口规模分区分级规划布局养老服务设施。每五年进行一次评估,根据评估结果进行调整。市规划国土主管部门应当将养老服务设施用地纳入规划予以落实。

但就社区养老服务用房,《条例(送审稿)》中有明确的指标规定:社区养老服务用房按照每两万人不少于750平方米建筑面积配置建设,具体由区主管部门进行规划。新建住宅区的养老服务用房等设施,应当按照前款标准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已建成的住宅区未达到标准的,通过购置、置换或者租赁等方式调剂解决。

在法律责任上,如果新建住宅区未按照有关规定配建养老服务设施,由区住房建设部门责令建设单位限期修建;逾期不修建的,处应建面积市场评估价的罚款,并按照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有关规定,记入个人信用档案。

《条例(送审稿)》中还有系列规定涉及政府在养老服务中所能发挥的作用,但多为方向性、原则性的规定,涉及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高龄津贴及意外险、支持养老服务产业发展等,还提到了“时间银行”这一较为新颖的概念:特区建立养老志愿服务时间银行,志愿者或者其直系亲属进入老龄后根据其养老志愿服务时间储蓄、志愿服务积分等优先、优惠享受养老服务。

新建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应占80%以上

就机构养老问题,《深圳经济特区养老服务条例(送审稿)》中提出,市、区政府应当投资举办公办养老机构。鼓励公民、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举办非营利性民间养老机构。其中政府投资举办的公办养老机构承担基本养老服务保障职能,并优先保障具有本市户籍的多类人员。

目前各地都在鼓励护理型床位建设,《条例(送审稿)》就这一问题也有明确的指标规定:养老机构床位设置应当以护理型床位为主。新建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应占总床位的80%以上。已建成的养老机构应逐步提高护理型床位比例。如果养老机构违反相关规定,由区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列入黑名单,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为鼓励社会力量投资举办养老机构,《条例(送审稿)》提出,市、区政府应当完善养老机构资助制度,对社会力量投资举办的养老机构给予建设和运营补贴,符合条件的星级养老机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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