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人的公共活动空间在哪里
来源:青岛全搜索电子报 发布日期:2017-06-12
近日,多段河南洛阳王城公园篮球场内“广场舞老人围殴篮球小伙”的视频风靡网络。来此打球的多为附近的上班族和居民,一名跳广场舞的阿姨则表示,她们已经在此跳了近七年的广场舞,此前双方就场地使用的时间一直协商未妥。这一事件引发民众热议,其起因源于双方场地之争,背后暴露出老年人活动空间“受限”的问题。
相对匮乏的活动空间
61岁的郭先生和老伴家住北京丰台区程庄路附近。自从搬家之后,他们再难找到合适的健身活动场所。 “附近没有公园,也没有大的场地,也没人组织。我们就只能在小区楼中间的小块绿地上转转。 ”
长期关注老年人体育活动的北京老年医院助理研究员刘向国直言,老年人锻炼一般遵循就近原则。 “目前,相对匮乏的健身场地很难满足老年人健身锻炼需求,成为制约和影响发展社区老年人体育活动的重要瓶颈”。
北京大学老年研究所教授穆光宗表示,多项调查表明,目前城市中心区域老年人开展体育活动场地有限,且很多场地设施不完善,不符合老年人身体特征,存在安全隐患。
组织引导与政策配套并重
当下老龄化加剧背景下,中国养老模式逐步转向“以居家为基、以社区为依托、以机构为支撑”。调查发现,在全面推进居家养老服务过程中,老年人的生活场景正在延伸到各类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中,多数居家且没有失能的老年人日常休闲体育活动成为养老的重要内容。
早在2015年9月30日,国家体育总局联合发改委等12个部委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老年人体育工作的意见》,其中明确要求:要充分利用现有公共设施,在公园、广场、绿地及城市空置场所等建设适合老年人体育健身的场地设施,为老年人提供广场舞活动场地;要盘活存量资源,改造旧厂房、仓库、老旧商业设施等用于老年人体育健身,对现有公共体育健身场地设施进行无障碍或者适老性改造。此外,对于老年人活动的信息公开和组织引导工作仍需加强。
专家说法
莫给“广场舞大妈”贴标签
本报特邀评论员、山东省社科院博士田杨表示,首先,看原视频中,广场舞大爷是事件主角,但媒体报道中除个别使用“广场舞老人”、“广场舞大爷大妈”外,三分之二的媒体题目惯性使用“广场舞大妈”。大家的潜意识中,“广场舞大妈”是一个不值得尊敬、甚至带有贬义色彩的群体概念,这种先入为主的贴标签式的惯性思维应该注意。
第二,在家庭中即使产生利益冲突,大家也依然会“老吾老、幼吾幼”,但一旦走出家庭在社会上面临利益冲突,就很难做到“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试想,如果篮球少年中有广场舞大爷的孙子或是同学,广场舞老人中有少年的爷爷或是奶奶,双方还会采取这种强硬的态度吗?
美好在“双尊重”
本报特邀评论员、天津市社科院研究员郝麦收表示,和谐社会的首要精神条件,就是社会成员的彼此尊重。尊重老人的规范是六个字:即敬老、爱老、助老。全社会的少年、青年、中年都了解这个社会规范,也都努力实践这个社会规范。老年人受到社会的人格尊重和行为尊重,所以,老年人的心情是愉悦的,心理是满足的。
对于全社会来说,老年人是社会的示范群体,是作好样子的。但老年人中的一些人为什么成了被批评的对象?这说明个别老人缺乏尊重人的社会规范、社会机制,概括起来就是敬人、爱人、助人。其他群体尊老,老年群体尊他。而尊重的内容就是敬、爱、助。想一想,如果老年人内心烙印了这种尊重人的机制和规范,还会发生类似广场舞老人欧打他人的事件吗?美好的事物,和谐的社会在于双尊重。
从老年人自身说,尊重他人是基本素质,尊人者自尊,轻人者自轻、贱人者自贱。这是古往今来颠补不破的真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