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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老年群体如何互助养老

 来源:吉林日报 发布日期:2014-10-21


2011年末,中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已达1.8499亿,占总人口的比重达13.7%。据预测,到2050年,中国老年人口将会达到4.37亿,成为重度老龄化的国家之一。随着人们生活水平和医疗技术水平的提高,老年人的健康状况得到很大改善,他们积极参与各种活动,活跃于各种组织中,这样就为社区老年群体互助养老成为可能。互助养老作为社区养老的补充,强调普通居民间相互的帮扶与慰藉,因此,老老照护将成为养老服务的特殊形式。近年来,国内许多省市积极探索互助养老模式,但从整体看,互助养老的组织体系尚不成熟,互助模式不稳定。若使互助养老成为一种常态的养老模式,主要应从三个方面来考虑。

建立互助养老的观念。随着家庭小型化趋势、劳动力流动性增强、面临失能及失去配偶的可能性增加等诸多因素的影响,老年人对家庭成员依赖程度主观上的增强与客观上的弱化形成了鲜明的对比。身体健康状况等原因更进一步地限制了老年人交往活动的范围,影响了老年人的幸福感和身体、心理健康。而邻里互助养老有助于把家庭养老从私人领域在一定程度上转向社区老年群体。要实现老年人高质量的晚年生活,仅仅通过社会支持和公共服务提供经济上的生存保障是不够的,必须高度重视解决老年人作为社会成员随着年龄增长带来的自豪感和义务感削弱的问题。因此,老年人需重新建构在社区中的人际关系,建立“人人为我,我为人人”的互助观念。在互助中排解因为年老而产生的孤立感、无意义感和失能感,分享生活经验和居住乐趣。

互助养老团体的建设。从社会学的视角看,互助是自然法则的一种,是描述一种通过合作方式实现合作双方都获得利益的生物关系。社会生活的发展方向与目标应由政府公共保障为主的“福利国家”逐渐向个体自助和群体相互协作为主的“福利社会”转变。因此,随着老龄社会的到来,更需要以老年人为主体而自发组织起来的团体的参与和支持。互助团体成员在很大程度上是依靠共同的价值观和认同感结合在一起的,具有情感型组织的特征。以有组织领导能力的老年人作为互助团体的核心人物来整合各种为老服务的资源,他们有很丰富的生活经验,易于与同龄群体相处,他们的价值观、管理能力与互助养老组织的生存发展密切相关,甚至起着非常关键的作用。在他们的带领下,形成自律、合作的民间互助养老团体。

加大政府政策的支持。互助养老作为一种新兴的养老方式目前还没有得到广泛的认可,致使老年互助团体缺乏长期有效的规划,在发展过程中存在许多的不确定性。对社区老年互助养老的长效管理的关键在于政府的政策和资金方面的支持。目前,民间互助养老组织的运作资金主要是靠志愿者的会费以及捐助,但这些资金远远不能满足互助组织自身发展的需要。互助养老缓解了政府社会养老保障的压力,因而政府有责任对互助养老团体的正常运行注入资金,使其能够长期持续地进行良性循环的运行,使社区老年群体互助养老体现出服务的公共性,而不是止于私人交往层面。这就需要政府以直接补助、项目经费等不同形式向社区互助养老组织注入资金,扶持公共性社区互助网络的发展。因此,政府有必要出台相关政策为构建以居民为主体的互助型公共性社区提供活动资源。互助养老团体如能获得政府部门的肯定和政策的支持,则运作会趋向稳定,活动内容也会更加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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