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安全面提高户籍高龄老人保障水平
来源:深圳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12-11-28
11月26日,记者从区民政局了解到,截至今年10月份的户籍老龄津贴均已发放完毕。其中,今年前10个月的新增70-79周岁老龄津贴一共发放了606.4万元,惠及6000多名户籍老人。
据了解,按照目前深圳市的老龄政策规定,深圳市统一对80岁以上的户籍老人发放老龄津贴,而70-79周岁的老人则未能享受到老龄津贴保障。为了保障这一年龄段的高龄老人的生活水平,宝安区将提高户籍老龄保障水平工作列入“十件民生实事”项目之一,将这一年龄段的老龄人也纳入保障范围,从今年1月开始统一发放老龄津贴。在70-79周岁年龄段的老年人只要到所在社区进行登记和申请,再由社区审核上报到街道办、街道办审核统一上报到民政局即可。
增发60岁以上户籍老人困难补贴
今年,宝安区还率先对60岁以上户籍低保老人增发困难补贴,其中对60-69周岁低保老人,每人每月增发困难补贴300元;对70-79周岁低保老人,每人每月增发困难补贴500元;对80周岁或以上低保老人,每人每月增发困难补贴800元。2012年1月-11月,对全区符合发放条件的低保老人19户24人累计发放困难补贴12.8万元,有效提高低保老人的医疗保健水平。
低保老人依靠政府每月发放的低保金,仅仅能维持基本生活,其子女多数也是靠低保金生活,在经济上无法履行赡养老人的义务。“对60岁以上户籍低保老人增发困难补贴”项目是宝安区在全市率先实施的低保老人福利保障措施。项目的实施是对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重要补充,直接提高了低保老人的保健水平,进一步发展了全区的老龄事业,使全区低保老人直接得到实惠,得到了全区低保老人的一致赞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