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转发优待意见,不断深化老年优待工作
作者:梅凯 来源:省老龄办维权调研处 发布日期:2014-05-04
近日,湖北省老龄办等24部门以通知形式转发全国老龄办等24部委《关于进一步加强老年人优待工作的意见》,对在新形势下,加大落实力度,深化优待工作,维护老年人权益,提出了要求,作出了部署。
《通知》要求,深刻认识做好老年人优待工作的重大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老年人优待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老年人优待政策和具体实施意见;各地各部门要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与正在进行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结合起来,采取切实措施,把《意见》精神贯彻到基层,特别是窗口单位。建立党政主导,老龄工作机构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各司其职,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及志愿者参与的管理和工作运行机制。进一步要保障老年人优待工作经费,落实各项财税优惠政策,调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做好老年人优待工作。
《通知》明确,要合力推进老年人优待政策落实,努力营造优待关爱老年人的社会氛围。各涉老业务部门要加强管理,规范服务,督促所属基层优待服务场所、设施和窗口单位,按照《意见》规定,设置优待标识,公布优待内容,接受社会监督。要采取各种有效形式大力宣传老年人优待工作的重要意义和先进典型。要把老年人优待工作与全国“敬老文明号”创建活动紧密结合起来,对老年人优待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优先推荐为全国“敬老文明号”候选对象。
《通知》强调,要加强检查督办,全面提升优待工作水平。各地、各部门要对照《意见》要求,对本地、本部门、本系统老年人优待工作开展情况逐项进行自查,已经落实的,要巩固提高,提升服务质量;尚未落实的,要抓紧制定落实措施,尽快落实到位。各地老龄工作部门要加强协调,对当地老年人优待政策落实情况认真梳理,针对存在的问题,主动与相关部门沟通,逐项督办落实。今年下半年,省老龄委将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各地老年人优待工作情况进行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