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建立80岁以上高龄老人津贴制度
来源:广东省老龄办 政宣部、广州市老龄办 发布日期:2010-09-25
从今年7月起,广州市对具有本市户籍且年满80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发放高龄老人津贴。同时,驻穗部队年满80岁及以上由部队服务管理的离退休干部,以及计划移交、尚未移交地方安置的80岁及以上离退休干部也可获得高龄老人津贴。发放标准:80-89岁老人,每人50元/月;90-99岁老人,每人100元/月;100岁及以上老人,每人200元/月。各区、县级市现行的高龄老人津贴标准高于此标准的,保持原标准不变。
广州市高龄老人津贴以现金的形式按月存入老人的个人账户,首次发放时间定于10月25日以前,并同时补发今年7-9月的高龄老人津贴。从11月起,高龄老人津贴在每月25日前发放。符合发放标准的老人可以到所属居委会或村委会提出申请。
高龄老人津贴是普惠型社会福利政策,在认定低保、低收入困难家庭等困难对象时,高龄长者长寿保健金不计入家庭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