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养老政策地方特色 彩票公益金助益老龄事业
来源:新华报业网讯 发布日期:2010-09-29
《江苏省老年人保障条例(草案)》于27日提交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初审。在昨日的分组审议会上,代表们对该草案的讨论最为激烈。记者发现,在《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基础上,草案加入了很多带有江苏特色的养老政策。
老年人权益保障立法势在必行
昨日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3个小时的分组审议,关于《江苏省老年人保障条例(草案)》就讨论了一个半小时。
随着人口增长和老龄化速度加快,我省养老工作尤为艰巨。据省民政厅厅长吴洪彪介绍,截至2009年底,我省60周岁以上老年人口达1258.8万人,占户籍人口总数的17%,在未来20年内,我省每三人中就有一个老年人。
而目前施行的1999年颁布的《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已不适应现实保障的需要。例如实施办法没有涉及农村养老保险,而目前我省农村养老保险已经基本实现全覆盖。
对保障老年人权益工作进行新的立法,显得尤为必要。提交审议的草案,在借鉴其他省份经验的基础上,加入了很多我省老龄工作实践中的新做法。
百岁老人可享受高龄补贴
高龄补贴是分组审议期间讨论最多的话题。
草案第二十五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立尊老金,对百岁以上老年人,按照每人每月不低于三百元标准发放长寿补贴。”这是对2009年省委省政府下发《关于加快我省老龄事业发展的意见》中的政策性意见上升为法律规定。
同时草案规定,“各地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扩大补贴发放范围,对八十岁以上老年人发放高龄补贴。”对此,代表们进行了热议。多数认为,这是老年福利制度建设的实质性步伐,发放标准要从各地实际出发,覆盖面应当宽一点。
更多优惠政策,让老年人得实惠
草案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建立老年人健康档案,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定期为老年人免费提供健康检查。”
同时,以社区卫生服务为基础的老年医疗保健服务体系被明确提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按照规定,为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提供适宜的医疗服务。
在出行方面,除了优待证,老年人亦可凭身份证件,免费进入政府投资主办的公园、公益性文化社会设施。七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免费进入旅游景点,免费乘坐城市公共交通工具,六十周岁至六十九周岁的老年人可享受半价优惠。
为将优惠政策惠及更多的老人,草案第二十三条明确提出要将符合条件的贫困老年人纳入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对于城市“三无”老年人、农村“五保”老年人、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老年人、重点优抚的老年人以及无丧葬补助的老年人死亡的,草案第二十三条规定,应当免除殡葬基本火化费。
鼓励社会参与老龄事业
保障老年人的权益,关键是经费。
在分组审议会上,全国人大代表颜开提出,老年人权益保障光靠政府财政是不够的,需要社会组织的加入。他觉得草案对于参与养老服务的社会机构的规定有些笼统,难以操作,应该更加细化。
草案明确提出鼓励社会投资老龄工作。草案第三十一条规定:“支持和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兴办福利性、非营利性的老年公寓、老年康复中心、托老所、老年护理院等养老服务设施。”
草案规定,地方财政部门要将老龄事业经费纳入同级预算,并根据人口增长和经济发展增加投入。同时,每年根据需要,福利彩票公益金和体育彩票公益金中一定的项目经费将被安排用于老龄事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