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老龄事业所需经费将纳入财政预算
来源:新华网云南频道 发布日期:2010-12-09
记者从昆明市人大获悉,新修订的《昆明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将于明年1月1日正式实施,《条例》首次将老龄事业发展所需经费纳入同级政府财政预算,并要求逐年增加对老龄事业的投入。
记者获悉,在新修订的《条例》颁布之前,昆明市实施的是1990年制定的《昆明市老年人合法权益条例》,如今20年过去了,其中一些条款应跟据实际情况进行相应调整,因此,昆明市人大对老《条例》进行了修订,新修订的《昆明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细化了老年人社会保障的相关规定。
新《条例》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大对老年人医疗、康复、保健等设施的投入,逐步建立老年病医院或老年病专科;鼓励医疗机构开展为老年人义诊活动,支持社会力量兴办老年病医院或老年人医疗康复中心;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将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和重点优抚对象等贫困老年人优先纳入廉租房保障范围。昆明市政府将根据养老产业发展实际,对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业设立专项发展资金,同时加强对资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最终达到老年人合法权益有机构保障、有人办事,为老年人做实事的目的。
据昆明市人大预计,到2015年,昆明60岁以上户籍老年人将达到126万人,占总人口的比重将超过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