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推动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来源:中国老年报 发布日期:2011-03-18
“按照‘十二五’规划提出的目标,我国的养老床位将达到千分之三十,这样能够达到中等发展中国家的水平。同时也意味着,未来五年要建成新中国成立60多年以来已经建成的床位数。”在3月8日举行的民政部关于“困难群众生活救助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专题新闻发布会上,民政部副部长窦玉沛对“十二五”规划中提出的“每千名老人拥有养老床位数达到30张”作出了上述解释。
窦玉沛介绍,当前我国的人口老龄化形势呈现出“老龄化、高龄化、空巢化”的特点,已经引起党和政府、全社会的关注。近几年来,每年全国“两会”期间,社会人士、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养老问题的反映都非常多,“去年人大和政协提交到民政部的议案、提案中,有关如何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相关议案和提案也是最多的。”
为此,“十二五”期间,我国将基本建立起与人口老龄化进程相适应、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协调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窦玉沛说,民政部一直在努力探索、积极推动,并且已经会同国家发改委制定了“十二五”期间养老社会服务体系建设的专项规划,不久后将由国务院发布实施。
建立起这样一个养老服务体系,其基础是加强居家养老服务。“居家养老是我们的传统,我国绝大多数的老人都有自己的住房,在家里养老既是子女应尽的赡养义务,也有利于老年人享受天伦之乐。”窦玉沛说,“但是由于我国家庭小型化,造成了家庭养老功能的不足,所以必须有社会化的服务提供支持。”
在做好居家养老这项基础工作方面,民政部将积极推动建立县(市、区)、街道(乡镇)、社区(村)三级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和网络,“推进利用互联网的资源建立养老服务热线、养老服务求助系统和救援系统。”在完善社区养老服务上,将加强日间照料设施建设。在确保老年人权益的前提下,鼓励通过委托、承包、转租的形式,支持社会服务企业和中介组织参与社会福利机构运营和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通过整合、置换或者转变用途的方式,将居民区内或者老年人比较集中的地区中闲置的医院、学校、企业等公共设施进行改造,用于养老服务。
关于机构建设,窦玉沛谈道:“‘十二五’期间要建设一批供养型、颐养型、护理型和临终关怀型的养老机构,鼓励在养老机构内设置医院、门诊等医疗机构,并纳入城镇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范围。”
为了能完成“十二五”规划中“每千名老人拥有养老床位数达到30张” 的目标,窦玉沛说:“一是政府要加大投入,另一方面我们要动员社会力量来投入。国家已经制定了在规划用地、用水、用气、税收等方面的一系列优惠政策,我们将进一步完善,同时也欢迎境外包括港澳台地区的企业和社会团体来投资建设养老服务事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