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打造“银龄幸福和谐工程”让老人生活更幸福
来源:人民网 发布日期:2011-05-31
近日,菏泽市委市、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快老龄事业发展的意见》,从加快建立健全覆盖城乡老年人的养老保障、医疗保障和养老服务体系,优先发展社会养老服务,加快发展老年文体事业、培育壮大产业和切实加强对老龄事业发展的组织领导等方面,着力打造“银龄幸福和谐工程”,不断提高老年人物质文化生活,让老年人生活的更加幸福,更有尊严。
目前,全市常住总人口828.78万人,60岁以上老年人口131万人,约占总人口的15.8%,且每年约以3.4%的速度增长。其中,农村老年人口105万人,城镇老年人口26万人,百岁以上老人815人。预计到十二五末全市老年人口将突破150万人。近年来,市委、市政府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挑战,把发展老龄事业纳入民心工程,作为经济社会事业统筹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在老年人经济供养、医疗保障、权益维护、优待服务、生活照料及精神文化生活等方面,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老年人生活质量不断提高。但 “未富先老”的老龄化现实,对社会保障和就业、产业结构调整、社会养老服务、老龄产业发展、代际关系和社会和谐等带来重大挑战和影响,成为全市各级必须长期面对的重大问题。《意见》指出,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增强做好老龄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加快推进老龄事业发展。
加快健全覆盖城乡的社会养老保障体系,进一步提高老年人生活水平。提高老年人养老保障水平,扩大社会养老保障覆盖范围,逐步提高保障标准;完善实施城镇职工和居民养老保险制度,推动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积极推进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试点,尽快实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进一步建立健全高龄津贴制度,市和各县(区)年满90周岁至99周岁的老年人,享受每人每年不低于200元的高龄补贴,随着经济的发展和财力的增加逐步提高,有条件的县(区)可以将发放高龄津贴的范围扩大到80周岁以上;逐步推行减免70岁及以上农村老年人“参合费”,免除农村老年人“一事一议”筹资义务。逐步建立政府为孤寡、贫困、高龄老年人购买养老服务制度,提高城镇“三无”和农村“五保”老年人福利水平,完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和特别扶助政策。提高老年人医疗保健水平,将所有老年人纳入医疗保障制度范围,逐步提高保障标准;加强城乡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市中医院作为市老年病的防治中心。各县区要指定一所医院作为老年病的防治中心。规模较大的养老机构要设门诊部或卫生所,符合医疗保险定点资格条件的,纳入定点范围。县级卫生部门要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立老年人健康档案,每年为60岁及以上老年人进行免费体检。加强长寿之乡研究,单县要做好长寿文章。提高困难老年人社会救助水平,把困难老人作为生活救助、医疗救助、司法救助的对象,加大救助力度;将所有符合条件的老年人优先纳入城乡低保范围,实行分类施保;将城镇收入低、住房困难的低收入老年人家庭纳入廉租住房保障范围,将农村贫困老年人无房户、危房户的住房纳入农村危房改造工程。
加快建立健全社会养老服务体系,进一步满足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将社会养老服务纳入各级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到2015年基本形成布局合理、规模适度、形式多样、功能完善、基本满足老年人需求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形成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支撑、城乡一体化的养老服务网络,形成投资主体多元化、服务对象公众化、服务方式多样化、服务队伍专业化的养老服务发展格局;大力发展居家养老服务,到2015年各县(区)、乡镇(街道)、城市社区和农村中心社区普遍建立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和网络,实现全市城乡居家养老服务全覆盖。加强居家养老服务信息化建设,牡丹区规范完善“银龄居家乐工程”,总结经验;其他县区两年内要建1-2处居家养老服务机构。为居家老年人提供就近、便捷、全方位的信息服务。各级政府要对居家养老服务给予财政支持,居家养老信息化平台机构可享受市养老服务机构以奖代补政策。大力发展养老服务机构,今后5年养老床位数保持年均增长10%以上,到2015年城乡机构养老床位数占老年人口比例达到3%以上。政府兴办的福利性养老机构,在完成政府供养任务的前提下,面向社会老年人开放,参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弥补社会养老资源的不足。大力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机构,各地可采取土地划拔、收费减免、贷款贴息、以奖代补、开办补助、运营补贴、购买服务等方式,吸引和鼓励社会力量投资举办各类老年公寓、老年康复中心、托老所、老年护理院等各类养老服务设施;鼓励有条件的村居规划建设老年人集中居住服务区,认真落实养老服务机构税收减免政策,对新建养老服务设施,要优先安排用地,按规定给予减免市政公用设施配套费;对社会力量兴办、达到一定规模的养老服务机构,市采取以奖代补等形式给予补助。大力开展老年人心理关爱服务,重点做好病残、空巢、高龄、临终等老年人的心理关爱工作。市级确定1-2所、有条件的县(区)建立1所“爱心护理院”,开展长期护理和关爱服务。大力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支持创办各类养老服务职业技术院校,鼓励大专院校开设养老服务专业学科,加强养老服务职业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市政府确定菏泽家政职业学院作为市养老机构培训基地,定期对养老服务人员进行培训。所有养老服务机构从业人员都要接受养老服务职业培训和职业教育,到十二五末,各类养老服务机构服务人员基本实现持证上岗。将养老机构从业人员纳入各级劳模评选范围,定期开展养老服务职业竟赛活动。对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就业、再就业给予政策扶持,不断提高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待遇。有条件的县区实行养老服务岗位补贴。
加快发展老年文体事业,进一步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加强老年文体设施建设,到2015年市级至少要有一处综合性老年文化体育场所,县(区)城区和30%以上的乡镇(街道)至少有1处示范性老年人活动中心,社区、村(居)全部建立老年活动室(站)。公共文化场所要优先向老年人开放,要整合现有各种文体活动场所,实现资源共享;加强老年文体组织和老年文体骨干队伍建设,全市重点扶持培养一批在全省甚至全国有影响的老年文艺、体育团体,县(区)要有一定数量规范、稳定、水平较高的老年文体活动团队;加强老年文体活动指导,组织引导老年人开展有益于身心健康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不断丰富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生活。加强老年教育工作,到2015年全市各级各类老年学校在校(注册)学员不低于老年人口的10%,并争取达到15%以上。
同时,培育壮大老龄产业,进一步拓展老年服务领域。开展多种形式老有所为活动,引导和鼓励老年人积极参与经济社会发展。成立菏泽花冠银龄爱心志愿团,各县区成立花冠银龄爱心志愿分团,支持老年人开展各种志愿服务活动。期评选表彰模范老人。加强对老龄工作的组织领导,全市各级要将老龄事业发展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列入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作为考核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考察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各级老龄委成员单位每年至少为老年人办成1-2件好事、实事。各级政府要按照公共财政要求,统筹安排老龄事业发展经费,建立多元化的老龄事业发展基金投入机制,并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老龄事业实际需要,不断加大对老龄事业的投入。加大老龄宣传教育力度,不断强化全社会的老龄意识和尊老敬老观念,营造有利于老龄事业发展的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