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龄社会新孝道 政策激励还需系统设计
来源:中国经济导报 发布日期:2012-05-22
时代呼唤孝文化
在中华民族几千年的历史长河中,孝文化对中华民族的家庭伦理、宗族伦理、社会道德标准的形成起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孝”字最早出现在甲骨文中;之后在《尔雅-释训》中将“孝”定义为“善父母为孝”;《孝经》的形成可以看成是孝文化理论化的标志;当统治者开始重视孝悌思想后,“孝”开始成为维护封建社会统治秩序的思想工具“移孝于忠”。从传统美德到治国之道,“孝”的思想深深地烙印在中华民族的发展历程中,成为中华民族道德观、价值观的重要组成部分。我们这里所探讨的“孝道”,是回归“孝”的本质赡养父母、尊敬老人。
随着科学技术的持续发展,新文明在一定意义上彻底颠覆了过去的文明。新技术不仅改变了几千年来人们的生活方式,也正在改变着我们的思维方式。探索、创新成为社会发展的新风尚,传统文化被束之高阁。在急速追赶先进文明的过程中,我们做出了许多牺牲。当科技发展逐渐进入平台期的时候,我们才猛然发现一些优良的文化传统正在消逝,传统的孝道正是其中之一。
人口老龄化在某种意义上可以看作是经济发展和社会发展的必然产物,目前我国的人口年龄结构已经处于老年型人口状态。而从上世纪70年代起实行的计划生育政策,使我国家庭结构小型化成为必然。随着老龄化社会的发展,老龄人口高龄化发展趋势和家庭结构小型化趋势,促使许多学者开始探讨“421”家庭结构所要面临的各类社会问题。在这些问题中,家庭养老功能的弱化已经成为不可回避的困扰社会和谐发展的重要问题。家庭结构的小型化改变了中华民族的家族史,可以承延孝道的基础被动摇,我们引以为傲的孝文化难以按照传统的方式延续下去。与此同时,我们发现一些较早进入老龄化社会的国家,正在诠释一种新的“孝道”,值得我们借鉴。
国外社会的促“孝”之道
促子女同居:新加坡作为深受儒家思想影响的东方国家,格外重视孝道的传承。传统孝道提倡数代同堂的居住方式,新加坡将此点作为增强家庭赡养功能的基本点,李光耀曾说:“必须不惜任何代价加以避免的,就是决不能让三代同堂的家庭分裂。”事实上,新加坡政府没有将弘扬孝道仅仅停留在口头上,为了“保持三代同堂的家庭结构”,新加坡政府推出了一系列切实可行的鼓励支持措施,支持家庭成员与老人共同居住。
首先,政府通过“组屋”住房保障措施引导鼓励子女与父母共同居住。在分配政府组屋时,对三代同堂的家庭给予价格上的优惠和顺序上的优先安排,同时规定单身青年不可租赁或购买组屋,但如愿意与父母或老人同住,可优先照顾。其次,政府通过一系列减免税的优惠政策鼓励子女与父母特别是丧偶的父亲或母亲共同居住。如子女同丧偶的父亲或母亲同住,对父母遗留下的房产可以享受一定遗产税的减免优待;如果纳税人和父母或患有残疾的兄妹一起居住,该纳税人可享有“父母及残疾兄妹税务扣除”的优待。此外,为了鼓励子女探访父母,政府会给予与父母居住较近的子女一定的住房补贴,并免除子女探望父母时的部分小区停车费。一系列政策措施促使三代同堂的家庭结构在新加坡得以延续,也潜移默化地增强了每个家庭的家庭责任感。
其次,认可照料者的服务:由于历史背景,文化底蕴的不同,西方国家对家庭照料者的支持和认可,可以看作西方社会对“孝道”的一种理解。美国作为西方发达国家的代表,老龄化问题也是困扰其社会发展的重要问题。目前,美国老人以居家养老为主,但这与中国的居家养老有着本质的区别,此“家”非彼“家”。事实上,在美国两代人之间的关系更多的是一种“父对子”的单向关系。近些年来美国政府开始注重家庭养老的功能,现在美国约有2000多万非正规的家庭照顾护理人员,包括配偶、成人子女及亲属和朋友。作为美国老年法案的组成部分,全国家庭护理照料人员支援计划号召各州为家庭护理照料人员提供五项基本服务,包括:向护理照料人员提供资助;协助护理照料人员获取支援性服务;为护理照料人员提供心理咨询、组织支援团体、对护理照料人员培训以帮助他们做出正确护理决定,并解决有关照料护理方面的问题;提供间歇护理服务,以便使家庭护理照料人员能暂时休息,缓解/减轻他们的照料压力;提供辅助服务,在有限的基础上补充护理照料人员的服务。政府对家庭护理照料人员的支持,在某种程度上可以看作美国社会对“尽孝道”的人的一种社会认可。
此外,还可营造为老服务的氛围:在营造为老服务的社会氛围上,东、西方文明显然形成了共识。在新加坡,政府在中学三、四年级的道德教育必修科目中,增设了儒家伦理课程,“孝道”就是其中的一项内容。同时,为了培养孩子的社会责任感,新加坡规定中、小学生每周必须参加半天的公益劳动,养老院为学生开展公益劳动提供了场所,相当一部分学生选择去养老院看望服务老人。家庭、学校、社会的共同影响,使得“孝道”扎根在每个新加坡人内心,孝敬父母,尊敬长辈成为了一种自然反映。据调查显示,在新加坡的义工队伍中,有相当一部分有专长的义工长期为养老机构提供各种服务。
在加拿大,国家鼓励各类志愿者队伍参与为老服务。而按照规定,为养老院服务的志愿者需要具备一定的条件和素质,需经2人以上推荐,经过3小时以上的思想与技能培训,重要工作需要18岁以上的志愿者承担。志愿者可以开展的工作包括:打扫卫生、食堂帮忙,定时与老人聊天、带老人散步、替老人购物、为老人理发、为老人表演等。服务的志愿者分散在各个年龄段,其中包括较年轻的老人。全社会和养老院给予这种行为大力的支持。养老院还有储蓄式服务的机制,对长期不计报酬打工的义工,到年老时可以免费入住养老院,以此鼓励年轻人积极参与为老服务。
国外经验的启示
目前,我国已形成了家庭养老为主,社区养老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的养老模式。近年来,我们不断强化社区的为老服务功能,也在积极增加养老机构的床位数,这些都是政府为老年人做的实事大事。但是,在传承孝道方面,我们做的努力显然不足。俗话说“百善孝为先”,传统上认为子女尽孝天经地义,这种思维固化了我们的思想。在当今中国社会,空巢老人比比皆是,老人要享子女孙儿绕膝的天伦之乐很是难得。我们也应借鉴国外的经验,为子女尽孝提供一些有效的帮助和鼓励,进而增强家庭的凝聚力,使传统孝道得以承延。如:为子女与老年人入住同一社区提供一定程度的帮助和优惠;在小区开发设计中,将多代同区、多代同屋作为小区设计的重要元素;除孤寡老人外,优先考虑为几代同屋的老年人提供支持性社区服务;公立养老机构除孤寡老人外,优先考虑接收那些与子女长期共同居住的失能、半失能老人。
此外,随着家庭结构的小型化,每个家庭可承担照料任务的照料者平均数量在迅速下降,家庭自我养老能力弱化,照料者将承担更加艰巨的任务。国外对家庭照料者的支持性措施,也是我们可以借鉴的。其中包括:对家庭照料者的义务培训;为家庭照料者搭建的心理辅导平台等。这些措施的实施,可以有效地减轻家庭照料者持续性的压力,同时提升家庭自我养老能力,延长老年人居家养老的时间,进而减轻社会养老的压力。同时,我们还可探讨与银行信用系统相结合,在特定的情况下,政府为承担家庭主要照料任务的家庭成员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和担保,以此作为对家庭成员承担照料任务的肯定,帮助孝心家庭渡过难关,也是对孝道的一种肯定。
最后,志愿者是国外社会发展的一大特色,在为老服务方面,进入老龄化社会较早的国家中,志愿者为老服务已经成为为老服务不可或缺的力量,这也可以看做成一种跨越家庭、跨越种族的“孝”,一种基于社会的“大孝”。我们虽然有“学雷锋、做好事”等类似的公益性志愿活动,但与国外社会的志愿服务相比还存在一定的差距,敬老院老人在敬老日被洗8遍澡的闹剧可以充分体现这一点。为老志愿服务需要长期化、系统化、规范化、社会化,整个社会的尊老敬老氛围需要从每一个为老志愿服务开始。学校与养老机构的绑定或许可以作为为老志愿服务的始点,让学生在道德课上学习“孝道”,在试卷上写下孝敬父母、尊敬老人,不如让他们真正地参与到为老服务中。这既是一种孝文化的传播,也是一堂关于“生命”的教育课,有利于学生更深地理解人生,理解自己的使命与责任。在促进为老志愿服务方面,社区和养老机构应为各类为老志愿服务组织或个人提供条件和必要的培训,同时鼓励这类组织或个人定期参与为老志愿服务。在整个为老志愿服务体系的建设上,则需要我们统筹考虑精心布局,既要保护志愿者的热情,避免走上行政管理的道路,同时又要规范志愿服务的每一个细节。在这条弘扬“大孝”的道路上,我们还有许多功课要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