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大障碍困扰我国以房养老
来源:山东晚报网 发布日期:2011-10-17
■困局
解难题有六大障碍
有业内人士称,解决“以房养老”有六个障碍需要得到解决。
障碍一:法律和制度未完善
上海市从2006年起开始进行“以房养老”工作试点。然而,5年过去了,负责试点政策的研究部门称,“这一试点仍然在研究中”。业内人士称:“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政府层面的‘以房养老’就很难推行。”
上海市人大代表姚俭曾在相关研讨会上提出过“以房养老”的“操作断层”问题,他说,“以房养老”模式涉及多个部门,需要民政局、房管局、人社局、金融和保险机构等多个部门协调,并一起制定具体的政策和细则才可能得到推展。
一位法官在谈到以房养老问题时也说,虽然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有明确规定,老年人有权依法处分自己财产的权利,但遇有子女或亲属不愿迁出住房时,老年人的权利很难得到维护。这种情况下,“以房养老”就难进行下去。
上海民声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斌认为,在将来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时,应设立对老年人居住权的优先保护原则。比如增加保护老年人对自有或者承租房屋支配权的内容等。
障碍二:养老观念需要更新
随着社会的进步,“养儿防老”的观念已逐渐淡化,但传统观念却一直还在影响着这一代老人。将自己居住多年的房产抵押给养老院,不给子女,许多老人还难以接受。
障碍三:养老机构不完善
目前,老人不愿意离开自己的房子到养老机构,很大程度上也是因为养老机构不够完善,老人在那里生活找不到家的感觉。调查中,许多人都说,好点的养老院收费太高,还要找关系才能进去;差的则服务又不到位,致使一些老人进了养老院不久,又搬回了家。
障碍四:金融机构没动静
据了解,“以房养老”金融产品推出的最大阻力来自于金融机构,其中担心房价下行是主要原因。对银行、保险公司等机构来说,正向按揭贷款的风险是随着时间的推移不断减小的,而倒按揭恰恰相反,时间越长风险越大,如何确定倒按揭利率是个大难题。
障碍五:70年产权特殊国情
其实,我国推行“以房养老”还面临一个特殊的国情,即我国住宅用地的使用年限一般只有70年,这也是保险公司和银行等机构普遍担忧的问题。“房屋随它的主人一起就墓”,这是对我国房屋“大限”形象而生动的描述。当然,它还不完全准确,因为据统计,我国居民平均寿命为71岁,如果再扣除建房时间,事实上房屋的实际产权年限肯定不到70年。如果“以房养老”的话,等于人还没“走”,房屋早已就墓。
按照《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后,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虽申请续期但未获批准的,土地使用权将由国家无偿收回。当老人年迈将房产抵押时,商品房的使用年限大都已经不多,而当老人身故后,房子的使用年限更是所剩无几。保险公司或银行依靠剩下的使用年限来补偿已支付的养老金成本,一方面所能承受的给付能力有限,另一方面风险也较大。因为,保险公司或银行将房产收回后无非出租或出售,以获得相对稳定的现金流,但在房价泡沫破灭的时候,租不出去或卖不出高价的情况也是可能发生的。
障碍六:“以房养老”适用人群小
据业内人士介绍,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试水“以房自助养老”模式,结果全市报名者没超过10个,而成功实现“以房养老”的更是寥寥无几。